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启动乱开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提出被查车主要坐一把“绿椅子远光灯体验专用椅”,并且要求看远光灯一分钟。此举引起全国网友关注,《检察日报》甚至刊文批评这种做法并不合法。而深圳交警则回应称这是一种教育手段,且是非强制的。
实际上,深圳交警此举一出,很多网友是表示支持的,甚至有人大骂《检察日报》多管闲事。这种现象当然说明公民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但是乱用远光灯的做法也确实引起了公愤。
而根据报道,深圳交警1日的整治活动共开展了两个小时,时间为晚上8点到10点,全市共设立了100个整治点,每个整治点配备3到4名警察,统计数据显示,共处罚了932个乱开远光灯的司机。足见这种违法行为的的常见。
然而很多人或许并不太清楚滥用远光灯带来的危害,夜间行车,如果滥用远光灯,往往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则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或引发事故。
那么当大家纠结于“体验远光灯是否合法”的问题时,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似乎反而没有得到解决:如何根治滥用远光灯?
北京时间工作室认为,如果真的像深圳交警回应的那样只是非强制的教育,似乎并不能起到禁绝滥用远光灯的效果;而如果是强制的,即便我们不考虑执法违法,这个效果也不见得就好,难道这人被远光灯照过就会不滥用远光灯了?如果认为在远光灯前坐一分钟,这人的素质就高了、行为就文明了、滥用远光灯就消失了,那未免也过于天真了些。
实际上,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不法行为进行足够的制裁,而目前对于滥用远光灯的处理,只是进行进行300元、记1分的处罚,似乎不足以消除这样一个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此我们不妨比照酒驾、遮挡号牌的处罚,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直接扣满12分的处罚结果,相比起一分一分扣的滥用远光灯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于是即便在法治框架下,笔者都认为目前对于滥用远光灯处罚偏轻,更何况此类行为大都发生在夜间,而这也是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时段,这才是导致滥用行为大量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在这个框架下看,拉到远光灯前坐一分钟简直就是逗咳嗽。
那么,既然公众有足够的意愿,而执法机关也有对现场执法的切身感受,通过相应程序建议立法机构制定更为严厉的处罚手段,显然要比搞一个椅子来得更实用。
区区1分钟体验,与严格的执法措施,哪一个能符合法治精神,又有哪一个更能实在对滥用远光灯的打击?您怎么看呢?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