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式修订《旅游条例》 新规4月1日实施

  来源: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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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网3月27日讯 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自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中国网3月27日讯  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自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在会上表示,修改后的《条例》共有10章103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修订后的《条例》能够基本契合河南旅游业现状及旅游业发展趋势,从法律层面保障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河南全面实现“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相比原《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河南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王新民如是说道。

据了解,原有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自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实施12年来,对促进河南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对促进河南省旅游业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加速建设文化旅游强省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姜继鼎对媒体表示,该《条例》的出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前后历经六年,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并集中专家学者、业界人士进行多轮修改。该《条例》是河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是引领河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亮点一:旅游管理体制

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

《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旅游业主管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门,内容充分体现了以立法促融合、以融合促发展的思想,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试水和探索。《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文化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文旅部门对旅游业的行政执法权。

亮点二:全域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对于推动单一景区建设向区域资源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业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以省级立法,把全域旅游思想贯穿整个条例。同时,注重可操作性,对旅游设计的规划、土地资金、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政府、社会、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条例》还规定,旅游资源保护规划、旅游推广、旅游人才培养、企业扶持都有专项经费。

《条例》还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的政府职责。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在规划编制上,规定了应当以全域旅游的理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旅游交通上,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建设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体现了部门职责在旅游业的具体化。

亮点三:门票减免

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免门票

《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实际上是通过门票下降的方式,倒逼景区,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增加合理创收能力,提质增效。《条例》特别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这是河南针对全国游客释放的国民福利。同时,《条例》也将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群纳入免票范围,从政治上、实际上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从优待警等方面的指示要求。

亮点四:文旅融合发展

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

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条例》明确给出了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哪些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做的,哪些是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做的,都做了详细规定。

亮点五:乡村振兴

(一)乡村旅游

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紧扣乡村振兴的大主题,结合河南省的实际省情,《条例》把乡村旅游作为重点,单列了一节。里边的许多内容都比较具体,旨在解决目前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问题。分别对乡村旅游的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企业开办、人才培养、经营服务等内容作了规范。

(二)民宿旅游

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批手续

从旅游民宿到民宿旅游,反映了河南省对民宿经济的重视和扩展。《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宿经济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随着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回应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新条例增加了相关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副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和促进民宿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亮点六: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

刻划或者涂污文物将被罚款

过去,景区归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文物、林业等多部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旅游部门执法环节薄弱、执法链条断节。《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景区内非旅游开发活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亮点七:旅游企业

(一)旅游企业票据可以报销

不少政府部门在举办各种活动时,虽然很想用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提供的会议组织、住宿安排等服务,但总是怕人说“闲话”,票据不好报销,因此宁可多掏费用,也不敢与旅行社合作。《条例》针对这个现象,进行了规定:旅游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出具的合法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二)用水用电用气

旅游企业执行一般工业企业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迎来重大利好,昂贵的用电用气成本将大幅下降,以降低整个服务价格,吸引更多外地游客来豫观光旅游。

亮点八:非法组织旅游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能从事旅游业务

《条例》对非法组织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市场乱象说不。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定义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亮点九:强迫购物

强迫游客购物将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关于旅游购物,《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各种特色旅游商品,建立大型购物中心,满足游客需求,一方面又规定了要自愿购物。如果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将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亮点十:带薪休假

《条例》强调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解决节假日拥堵症,把大量的集中出游变为平时错峰出游。这是一个疏导的法条,旨在通过法定促进,引导适时出游、适度出游,提高旅游的舒适度和游客的体验度。

(编辑: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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