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云海生
图一:访民范汝民夫妇,只要求县里恢复伯父的烈士坟墓,便遭到刘贤军手下疯狂打击迫害。范汝民拖着残疾疲惫的身躯,流浪在北京街头。他不敢向国家信访局喊冤递材料,原因是:一怕遇上沂水截访人员;二怕刘贤军手下再施毒招。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并全面推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条例的出台实施,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在各地各部门引起强烈反响。
连日来,全国从中央国家机关到各省各级党委纪委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并付诸行动。同全国一样,山东省各级也在认真对照,正逐步对照、开始实施问责。 大家纷纷表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的发布实施,将有力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
在本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中还明确指出,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那么,说到此,我们不得不提到山东省沂水县委书记刘贤军这个人。几年来,本县干部群众对他的多次投诉举报有增无减,新闻媒体亦褒亦贬,出现了两个声音,正反两种形象。除了不负责任、杜撰烂造的所谓《山东沂水开展万名党员直接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等“官窑”的虚构拔高吹捧文章之外,更多的是有关对他长期以来欺压群众、涉黑、涉嫌多起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控告。
其中,近日各新闻媒体刊发的题为《山东沂水:两次非法强拆坑害得他家破人亡》、《向县委书记实名投诉举报招致“手铐铁椅”伺候》、《沂水县土皇上刘贤军欺压百姓“办法多”》、《山东沂水县民生民权民意现状反思录》、《只因“地方太好”,上亿民企遭政府强拆》等新闻调查性文章,将其违法乱纪所作所为曝光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客观真实地揭露了刘贤军的“德才能绩”的虚假面目,用事实揭穿了其阳奉阴违、人性党性严重缺失、背离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闹剧演绎。
近日,笔者再次接连收到有关于刘贤军欺压迫害群众、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投诉举报,内容字字血泪,不由得让人汗毛直竖、倒吸一口凉气。从一件件对刘贤军声泪俱下的实名举报控诉中,有一点可以说明,这绝非空穴来风,是自自然然的前因后果关系。
难道,这些手无寸铁、孤苦无奈的平民百姓,非要无缘无故地跟自己的县委书记过意不去,全部是冒着坐牢的危险,去诬陷一个清正廉洁、亲民爱民的父母官?恐怕不是,如果是,除非是没有正常思维是非判别能力的神经病患者。
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年来,尽管上访群众如何反映问题,遭到的不是威胁恐吓、人格侮辱,就是非法关押、受刑,甚至戴手铐坐铁椅(别名老虎凳)、木棍挑眼皮、灌辣椒水等待遇,逼迫上访人主动息访、罢访,还要对政府、公安人员的酷刑摧残“感恩戴德”,承认自己越级上访是有罪的。
图二:民怨,难道不是最有发言权的问责吗?
不仅如此,这个县委书记刘贤军为实现“零上访”和“社会维稳佳绩”,还指使县宣传部将受害群众李兴田、张宗英被非法关押迫害的冤案制作成宣传教育片,一连10天连续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进行百般人格侮辱、造谣中伤。
极为荒唐的是,作为革命烈士后代的范汝民、张宗英,只因为要求县政府恢复其伯父范京柱等先烈的公墓,却照样遭到刘贤军之流的疯狂打击迫害,可谓古今奇闻,其残酷性令人发指。
据受害人张宗英的家人控告材料反映:关押期间,刘贤军指派20多人进驻沂水县拘留所,分三组人员对她进行监控审讯和侮辱。张宗英用手铐反铐上提、夹在铁椅上,卡住她的双手双脚,三天三夜不让合眼。只要是一闭眼睛,就用木条抽打耳朵,往她的嘴里灌辣椒水、灌辣椒油和毒药水,用强灯光刺激她的双眼,多次被他们折磨的晕死过去,连续8天水米未进。
更加难以令人启齿的是,刑讯人员还撕扯张宗英的裤子,作出各种低级下流的动作,并逼迫其承认自己是法轮功学员。
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山东期间,刘贤军指派20多人守候在范汝民家门口长达61天,不让出门。并在范汝民家门外支帐篷,安装高强度射灯。
张宗英被镇政府非法关押8次,最长每次关押15天。从2012年底到2014年3月才被放回家,至今仍是取保候审。
等等。
从以上刘贤军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一个共产党人的最起码条件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行?是否与一个县委书记的亲民称呼相适应?就是这么一个人,又是哪个“伯乐领导”如此有眼光,力挺众议发现并力荐推上县委书记岗位的?又是哪一级党委给他任命的?而作为刘贤军的上级党委领导、现任临沂市委书记的林峰海同志,又应该在这次问责中承担什么责任呢?
作为沂水县的上级党委、纪委和信访部门的临沂市,你们对刘贤军之流近年来在沂水县的工作和八个小时外个人生活作风情况了解知情吗?你们对受害上访群众对他的举报认真调查核实了吗?所涉嫌的严重违法乱纪、重大案情依纪依法查处了吗?
同理,而作为处在刘贤军领导之下的沂水县委、县纪委和司法机关党委、支部(党总支),你们在对他实施的同级监督中又做了些什么?是否向上级党委逐级举报反映?而事实却是,不但没有、也没人这么做,甚至沦为刘贤军涉黑违法乱纪和犯罪的利益同伙和帮凶打手。面对饱受迫害折磨的无辜上访群众悲惨遭遇,难道你们就如此地心安理得、竟然没有半点怜悯和匡扶正义之心?
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中明文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而作为临沂市委书记的林海峰同志,你又该担负什么责任?该不该主动接受问责?
甚至更进一步讲,作为山东省委、省纪委领导,你们在刘贤军遭举报问题上,又是如何依法履职的?面对刘贤军的所作所为,难道仅仅是一个“问责”就能解决问题吗?该不该依法问刑?由谁来问刑?何时问刑?如何量刑?这才是必须解决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