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讯(通讯员:汪耀洲)接到朋友邀请去“玩”一下,却和朋友一起在长江水域电鱼,日前,“玩”大了的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依法侦办。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刘某接到朋友杜某二人的邀请,一起驾船出去“玩”一下,刘某明知朋友杜某是邀请他一起去长江水域电捕鱼,但他依然答应了朋友的邀请,和他们一同驾船前往长江关州水域。达到该水域后,杜某二人便开始了非法电捕鱼作业,在船上观看的刘某不仅没有阻止朋友的违法行为,还因为看着“好玩”,主动拿起了船上的鱼舀子,参与到了朋友的电捕鱼作业之中,将被电晕的长江鱼用鱼舀舀到了船上,整个电捕鱼过程持续了约1个小时,电捕赤眼鳟20余斤。
本只是接到朋友的邀请就一起去“玩”,却因为参与到了电捕鱼的非法作业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的刘某悔恨不已。
宜昌分局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行为犯,只要参与到非法捕捞的行为中,就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了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均属于非法捕捞方式。
在近年来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办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常有因为好玩、好奇而进行电捕鱼等非法作业的情况发生。在2016年4月初,宜昌分局民警在长江秭归水域就曾抓获一名因为贪玩而进行炸鱼作业的犯罪嫌疑人熊某。据熊某交代,其购买“鱼雷”炸鱼,只是因曾经看到有人用过该方法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觉得“好玩”,便跟随效仿。最终因为“贪玩”而受到法律严惩,实在是得不偿失。
长航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长航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全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