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虐待男童被判刑

  来源:信息时报2021-02-05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宗案件的一审判决,继母熊某娇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了刑。
他长期被殴打谩骂,他睡在杂物房却没有被子,他脸上被写上“衰仔小偷”字样,走进了学校,他当众被指责被孤立,他只是个不满10岁的孩子。造成这一切的,正是他的继母。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宗案件的一审判决,继母熊某娇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了刑。
图片
同学家长“报信”
他可能被虐待了
小何出生于2011年,是何某和卢某的婚生子。2014年,何某与卢某离婚,小何由何某抚养。同年底,何某与熊某娇结婚,小何随二人共同生活于中山市某住宅。
2018年11月,小何的一位同班同学的家长发现,他平时上学没有家长接送,个人卫生脏乱,天冷了衣服却很单薄。28日,这位家长于是通过微信联系社工。之后老师向社工反映,小何可能被虐待了。
几名社工于是一起去了解情况。
“去到后看见何X的面部、膝盖、小腿多处受伤,何X说是他继母熊某娇殴打造成的,其中面部鼻子受伤是用手打的,嘴下的伤是用火机烧的,膝盖和小腿的伤是用吸水泵棒子打的。”
社工随即前往小何家了解情况,并叫熊某娇以后不要这样。熊某娇承认是自己所为,但称是因为小何太调皮。
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19年1月21日,中山市某镇妇联工作人员报案至公安机关。
图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继母当众羞辱
还要同学孤立他
事情为何发展到了报警的地步?据老师反映,2018年12月的一天,小何脸上被写上了“衰仔小偷”四个大字来到了学校,脸上还画了一只乌龟图案,老师担心影响他的心理,赶紧擦掉。学校也曾家访了解情况。
证言称,2019年1月14日,熊某娇夫妻去到学校,熊某娇在小何的班上大声说小何是小偷,偷了她的化妆品,叫同学们不要跟他一起玩,还“用了一些恶毒的语言”辱骂他。校长随即通知社工。
“1月15日,上述反映过情况的家长再次反映何X走路一拐一拐,好像身体受伤的情况。”
中山市某镇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叶某说,1月21日他们再次上门走访,发现小何表情奇怪,多处受伤,这之前,小何又遭遇了严重暴力。随后妇联工作人员也到场,并报了警。
长期以来,小何到底经历了什么?据法院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熊某娇多次殴打、谩骂小何,并通过在小何脸面上写“衰仔小偷”字样、让小何睡杂物房且不给被子盖等方式进行虐待。
图片
2019年1月20日晚,熊某娇在其住宅内,再次持塑料管殴打小何并将其推倒在地,致使小何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小何左上眼睑、左右手掌背侧、左右膝皮下出血,左眼睑、左腹部、左右手及左右膝多处结痂,皮下出血总面积19.6cm2,结痂及擦伤总面积148.7cm2,分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打我打得很痛,有时还流血。”小何说,“我洗碗时不小心打烂一只碗,我继母就骂我。2019年1月20日,我继母找不到金项链,就用塑料管打我。有时她打我后还让我在没有床的工具房里睡觉,不给被子我盖。”
公安机关接报后决定对熊某娇给予告诫,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发出保护令后
耳朵又现异物
2019年1月3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熊某娇对被害人小何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被害人小何,有效期为6个月。之后,小何和生母卢某一起生活,期间小何曾告诉母亲,自己头痛,母亲带着他去医院检查,但未发现异常。2月5日,小何被父亲接回老家过春节,2月12日,小何又回到了生母身边。
“当日21时许,何X告诉我他的头又开始痛,他吃药后就睡觉了。”次日下午,小何告诉生母,他耳朵里有块东西,听不到了。卢某的丈夫于是带着小何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耳朵里有一块棉签。医生说棉花已经塞了很长时间,耳朵有充血和感染的情况。据小何称,是继母塞进去的。
在之后的调查中,社工发现,小何睡眠质量差,有时做噩梦,因害怕熊某娇找他经常不愿意上学。妇联随后又介入,进行心理干预。
无悔罪表现
不适用缓刑
2019年7月31日,公安人员将熊某娇传唤归案。
但熊某娇并不认为自己犯了多大的错误。她称,自己只是教育小何,并没有虐待他。辩护人则称,熊某娇主观恶性不大,请求判处缓刑。
熊某娇还称,2019年1月20日,她殴打小何时,何某有在场劝阻,但由于她太激动,还是殴打了小何。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某娇无视国家法律,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熊某娇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但后又翻供或不供,熊某娇当庭拒不承认其长期以殴打、谩骂等方式虐待被害人小何的犯罪事实,无认罪悔罪表现。
法院认为,根据熊某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于是判决,熊某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编辑:鸣嫡)


继母虐待男童被判刑

 
315记者摄影家山东站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