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县委原书记敛财千万:弟弟牵线“揽活”,县长“搭伙”收钱

  来源:东方网·纵相记者 陈浩洲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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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起诉书,披露了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屏山县委原书记邱东林的贪腐细节。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起诉书,披露了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屏山县委原书记邱东林的贪腐细节。

公开履历显示,邱东林1963年6月生,四川宜宾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长期在宜宾工作,曾任宜宾市农业局政工科科长、纪检组长、副局长等职。

2002年11月,邱东林调任屏山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任屏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11月任屏山县委书记,2017年1月出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屏山县委书记。

(图说:原屏山县委书记邱东林 来源:屏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邱东林利用担任屏山县县长、县委书记、移民工作领导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77.1万元。

其中,邱东林单独收受337.1万元;与时任屏山县县长李川、其弟邱陵共同收受360万元,从中分得120万元;与邱陵共同收受480万元,从中分得210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据此规定,邱东林的敛财数额应为1177.1万元。

对于前文提到的360万元赃款的来源,2020年12月8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川受贿一案,披露了相关细节。

检方指控,2013年初,四川详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得知其开发建设的屏山县王府井小区旁边有块30余亩的土地已获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报征,遂请邱东林的弟弟、时任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的邱陵帮忙协调关系。陈某许诺,得到土地之后将按每亩地10万元给予感谢费,邱陵表示同意。

邱陵分别联系了自己担任县委书记的哥哥邱东林以及县长李川,告知了接受陈某请托和许诺感谢费的情况。邱东林、李川知道情况后,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为陈某提供帮助,使其获得了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图说:原屏山县县长李川 来源:屏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

2014年下半年,邱陵打电话给李川,告知其已经收到了开发商给予的360万元“感谢费”,请示如何处理这笔感谢费。身为县长的李川没有立刻就邱陵的“请示”作出回应,而是让邱陵询问其哥哥、县委书记邱东林的意见,邱东林则要求邱陵“要把方方面面的事都打点好”。在邱陵的提议下,邱东林、李川和邱陵平分了360万元。

起诉书显示,除了瓜分360万元,2013年至2018年,邱陵先后四次充当掮客请托,邱东林利用担任屏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当地多家企业在项目承包、开发上提供便利,与邱陵共同收受480万元,并从中分得210万元。

2019年11月,邱东林在任上被查,2020年9月被“双开”。

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邱东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

邱东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图说:简阳市人民法院对邱陵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8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川受贿一案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12月25日,邱陵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截至发稿前,有关邱东林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

防腐记: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身边人”,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行得正、坐得端,作出良好示范,还要着眼落微处、管好“身边人”,告诫他们公私界限不可越、纪律规矩不能破,决不能让公权力成为脱缰的野马,让影响力被别有用心之人拿来钻空子、办私事。

(编辑: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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