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谁呢?聊城一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造假被罚10万元

  来源:华龙网朱洪蕾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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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省环保厅通报聊城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当天,潍坊市公安局对该公司厂长方某及案件实施者于某分别处以10天和7天行政拘留,潍坊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追缴当月超标排污费6.3万元。

近日,省环保厅通报聊城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截至目前,包括此前被处理的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内,今年被省环保厅查处的监测数据造假企业已有四家。

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日前,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发现2016年11月22日至24日,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变动异常,有可能涉嫌数据造假。

11月25日,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赴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监控执法人员到达后,发现企业更换了门锁无法进入监控站房,执法人员从已被企业破坏的窗子进入站房,确定该企业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被人为修改。现场还发现该公司COD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被断开并放置在矿泉水瓶中,无法采集真实水样,公司涉嫌同时对氨氮和COD数据弄虚作假。监控执法人员立即固定好违法证据,并按照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通知省公安厅食药环总队。

聊城市环保局、公安局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一起,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问询,通过监控视频确定了造假实施者。目前,莘县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顶格罚款10万元,莘县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造假实施者王某行政拘留15日。

据介绍,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不仅排污单位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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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造假案件都涉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是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基础性设施,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降低运营成本理应从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强化运营管理上下功夫。然而,个别污水处理厂却心存侥幸,妄图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扰乱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逃不过环境执法人员的"法眼"。

回顾省环保厅今年查处的四家监测数据造假企业可以发现,它们全是污水处理企业。今年5月,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发现,菏泽市郓巨河于楼断面氨氮超标,这一断面主要纳污企业为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但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

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三达水务进行独立调查,最终发现采样管路被人为引入封闭的生物指示池,采集指示池内被稀释的水样。巨野县环保局对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巨野县公安局对造假案件实施者即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生产主任田某实施行政拘留15天。

5月23日,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报警,显示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参数异常。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异常修改记录,擅自将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初步判定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该企业开展独立调查,企业承认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对作假行为供认不讳。

日照市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罚款10万元。5月26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企业运行班长杨某行政拘留10天。

今年,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氨氮短暂超标后突然降低,不符合污水处理规律,怀疑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造假。7月6日凌晨,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调查人员发现,当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即将采样时,有人将采样泵和采样管放入水桶中,并注入外接自来水,干扰设备采样。当天,潍坊市公安局对该公司厂长方某及案件实施者于某分别处以10天和7天行政拘留,潍坊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追缴当月超标排污费6.3万元。(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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