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难、成本高 中国网络版权维权现状调查

  来源:经济日报记者 姜天骄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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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资源,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

我国网络版权产业保护现状调查

拿什么保护这个万亿元产业

——我国网络版权产业保护现状调查

本报记者 姜天骄

近期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资源,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面对庞大市场,该拿什么保护网络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经济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家网络平台、权利人以及法律专家后发现,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版权保护的形势不断变化,在某些局部规则上,相关法律仍有完善空间,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值得更多期待。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以短视频、网络直播为代表的新业态、新传播逆势爆发,相关创新技术和应用不断涌现,网络版权保护事业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对合理、合法、合规的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以一系列新举措回应了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新需求,展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成果保护的文化自信。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产业仍有新问题不断显现——哪些手段可以助力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近日,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家网络平台、权利人以及法律专家,寻求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更多答案。

取证难、成本高 中国网络版权维权现状调查

谁动了我的作品

在北京某互联网公司从事艺术设计工作的葛冰是网络文学爱好者,最近在读很火的网络小说《星球建造师》。“最初,我只是在搜索引擎上随便搜索一下,可连着翻了前三页,全是这部小说的盗版链接。这些盗版网站不仅排版粗糙,还充斥着一些低俗小广告,严重影响了阅读体验。”葛冰告诉记者。

“小说一发表,3秒就被盗。”阅文集团作家吱吱对自己的作品被盗版深恶痛绝,“他们可实现脚本自动监控采集,一经发布,盗版网站几分钟时间就能更新。读者看了盗版网站上的脚本,怎么会到我这里付费阅读?”

与作品被盗版相比,最让作者深感懊恼的是自身声誉受到影响。阅文集团的一位作家告诉记者,“一些盗版网站上充斥着很多不健康内容,严重影响了网络文学的声誉。由于盗版网站管理不规范,读者还经常会受到弹窗小广告的影响,破坏了阅读连贯性。久而久之,读者会把网络文学与低俗画上等号,严重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影视内容同样是被侵权重灾区。《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在对4894件影视综动漫类作品的监测中,共发现短视频疑似侵权链接1406.82万条。

记者尝试在某视频网站上搜索此前热播的电视剧《觉醒年代》,首先跳出的内容居然是一系列用剧中素材重新剪辑而成的影视解说视频。如今,用“短视频碎片化追剧”的方式正在年轻人中流行,在一些平台上,“剪辑”“影视解说”类账号比比皆是。蹭着热播影视剧的热度,这些视频网站赚足了流量,形成了强大吸粉能力。据了解,过去影视市场运营不规范,个别影视剧存在借助营销账号进行剪辑以谋取热度的情况。但随着市场不断规范,“良心剧”越来越多,所谓“共赢”的态势也被相应打破。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熊文聪告诉记者,目前,影视类短视频作品侵犯版权的形式主要包括:将原本的影视作品稍加剪辑、简单拼接的“搬运”,以及将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剪辑、切条”行为。“短视频碎片化追剧”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影视剧解说类短视频虽然篇幅较短,但基本覆盖了一部影视剧的主要内容、情节脉络、人物关系及精彩桥段,足以构成原影视剧的一种衍生品,可以通过广告、带货等流量变现方式获取商业收益——而这完全是影视剧著作权人可能会开发的区分性市场。”熊文聪表示。

此外,随着部分平台对短视频创作者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专靠搬运、复制赚取补贴的产业链随之滋生,并衍生出剪辑收徒、插播广告、带货等生意,利益链条盘根错节。对于内容产业来说,如果侵权内容截获了原生内容的用户流量与传播热度,降低了内容变现空间,导致上游平台高成本、高投入的原生内容转化力被迫降低,最终将破坏整个产业生态链条。从这个角度来说,维护版权就是维护内容产业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取证难 成本高

哪里有侵权,哪里就应该有维权。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现实中大多数权利人并不会积极维权,而是选择沉默。这是为什么呢?

沉默的原因之一,是目前法律对于很多侵权问题仍未做出明确界定。以短视频为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理使用素材的判断极为复杂。最初,哔哩哔哩某up主认为自己制作的电影解析节目只是合理使用素材,并不存在侵权。因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等。但是,他在一次版权纠纷中被对方告知。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权。这种不能完全解释清楚的情况,让创作者们左右为难。

冠勇科技创始人兼CEO吴冠勇解释说,如何判断一个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实践中需要从原作品内容的数量、质量、剪辑的创作成分与原作品成分的比例,以及剪辑是否可替代原作品等多个角度考量。他举例说,“二次创作”短视频若加入自有文案、配音等具有了独创性,形成新的视听作品,就很难界定是否侵权。因此,网络服务商必须守土有责,通过鉴别视频时长、监控分类分区排行等方式,尽最大努力过滤有明显侵权行为的作品。

记者发现,在其他内容生产领域,边界模糊的法规也很普遍。“一个完整的文字作品属于作者的智力成果,必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然而,这个常识对传统严肃文学、纯文学来说非常清晰,对网络文学却存在很多模糊地带。”网络文学作家走走告诉记者,网络文学作品一般都是要素的组合堆砌,如果将这些要素剔出,大部分都属于公有领域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旦这些要素经过作者选择与安排形成完整作品,就具有独创性,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一旦原创内容得不到有效保护,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会深受打击,这对内容平台来讲也是一种无形损失。知乎答主马前卒好不容易把自己的账号经营得有声有色,几篇文章上了热榜。不想没几天,他就发现其他平台某大V抄袭了自己的答案。“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不保护某一种创意,只有当你的思想落实成具体作品时,才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对于创作者来说,选题、切入角度、寻找素材恰恰是最耗费精力,也最具有商业价值的地方,目前这些还不能在法律中被体现出来。”马前卒遗憾地说。

“对于法律法规的边界模糊,我们暂时可以搁置争议,但对于恶意盗用原创内容,危害到内容创作者根本利益的情况,必须严厉打击。”知乎创始人、CEO周源建议,网络作品版权保护可参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方法,对作品版权维护实行集体管理。具体来说,可由平台作为内容版权的管理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单个案件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果;呼吁更多平台参与其中,打通跨平台的收益分享与侵权投诉渠道,建立保护原创的共同体。

沉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利方维权难,投入产出不成正比。“我们写作时间很长,需要集中精力,让我自己做盗版追溯、举证,真的非常困难。一些作者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维权,身心俱疲,根本没有时间继续创作了。”吱吱说。

在短视频领域,情况更为复杂。版权方要发起维权,一方面要取得up主的实名认证信息,这或多或少有点麻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比例问题。实际上,在我国,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并不高。因此,权利人会考量网络发散带来的间接收益与直接输送产生的诉讼收益比例问题。说通俗一点,自动剪辑和再传播实际上更加强化了IP,只要不太过分,一般权利人都不愿意诉诸法律。

其实,现实中有很多解决方案值得深入探讨。只有行业携手营造风清气正的版权环境,积极保护创作者切身利益,才能促进版权产业健康长远发展。阅文集团工作人员何广越认为,通过一个个案件的民事诉讼不会有整体效果,所解决的问题也有一定局限性,建议行业之间加强三方面合作:

一是针对搜索引擎。“从阅文集团最近的热门作品来看,搜索引擎上都是盗版链接排在最前面。我们需要联动搜索引擎,至少让正版来源在首页能找得到。”何广越说。二是针对手机应用市场。目前,一些APP已经成为传播盗版内容的聚集地,何广越建议,“APP上传内容时,应该提供一些正版来源的初步证据”。三是针对广告联盟。盗版渠道很少向用户收取订阅费用,它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发行广告,具体来说,主要盈利来源都靠广告联盟。因此,如果广告联盟能够配合行业投诉,切断存在盗版行为的APP和网站资金来源,将有效打击盗版内容。

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也认为,搜索引擎作为社会大众接触互联网的重要入口,其经营者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建议强化对搜索引擎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广告收入是盗版运营的主要经济来源,要尽可能斩断盗版网站的利益链条,使其无法生存。

新技术是利器

随着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侵权盗版行为也呈现出网络化、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给版权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要减少因盗版而产生的隐性损失,需要及时监测盗版的出现,否则损失难以挽回。然而,每天通过网络平台账号发布的原创内容达上千万条乃至上亿条,做到快速监测并不容易。

值得欣慰的是,反盗版技术能力在与盗版的斗争中不断进步。经过长期探索,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AI技术形成了强大网络监测能力——通过实时监测时间、内容,几秒钟内就能提取特征,快速判断是否侵权。他们还研发出一套海量视频内容搜索系统,具有文字、声音波纹、视频图像画面帧内容的搜索功能,能实时监测到上千万条侵权链接。

此外,时间戳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版权领域。该技术能相对明确地证明某一作品的完成时间与完成状态,作为证据来说,是一份证明力较强的电子证据。作者可以通过该技术把证据以非常低的成本保存下来,随后开展初步维权。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应用上的成功案例也令人深受鼓舞。在中国版权协会制作的中国版权链上,记者看到了四川微法院区块链证据校验服务模块,这一模块可以针对权利人的委托开展全天候监测,并针对侵权结果实施相关在线互证,形成了查询、比对、审查、阻碍、报道的服务体系。

广大互联网企业是版权保护和运用的受益者,更应懂得版权的价值——除了要牢固树立版权意识,还要学会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腾讯公司视频版权维权总监刘政操告诉记者,“有了版权链以后,我们在正版作品里打上水印等防篡改的区块链技术权利标识,就能实现侵权作品与正版作品的明显区分。这相当于我买一个产品,上面有防伪二维码,大家可以非常简单的识别,解决了短视频行业正版内容与盗版内容鱼目混珠的问题”。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凌云对版权链也充满期待,“任何一项技术都有其一体两面,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刚刚开始,仍有很多待完善之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版权保护的作用,结合各项技术之所长,打造更加完善的数字版权保护生态”。

“任何一项新技术产生后,一定要有与之配套的规范和制度做保障,中国版权协会未来的重要工作就是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规范制度,让制度为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说。

(编辑: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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