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新规施行半月开出多张罚单

  来源:新法制报文/ 胡榕 记者陈佳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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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1日起,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7种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江西消防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新规施行半月开出多张罚单


公共门厅停满了电动自行车,甚至堵住了家门,狭小的楼道里总有一辆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8月1日起,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7种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规定》施行后,江西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全面宣传贯彻,紧急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已陆续开出多张罚单。

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规定》对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作出了明确规定。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规定》和在高层建筑中居住、工作的市民息息相关。比如,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明确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委托一家消防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由于多名业主、多名使用人之间推诿扯皮致消防安全责任落不到实处。

此外,《规定》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特殊场所以及用火用电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外保温材料管理,设备用房、登高操作面等重点部位管理,以及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行为等。同时,明确规定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要求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部位设置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主要依靠自救,良好的自我管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灭火预案对火灾处置非常有利,《规定》专门设置一章六条对此进行详尽的规定。同时,明确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七种行为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应对高层建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我认为预防比扑救更加重要。而达到预防效果的最关键因素的还是人。”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科长谢林丰接受采访时说,比如,高层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和防火设施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这就需要消防责任人切实发挥作用。

部分案例

多家物业公司违规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8月4日,新余市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2000元的处罚,要求相关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8月4日,赣州市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局、住建局、管委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随后,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近日,抚州市宜黄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全县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夜查时,发现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因维修工作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防火监督人员依据《规定》,责令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及个人合计罚款4000元。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每人罚款500元

8月4日,宜春市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一高层住宅楼道内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防火监督人员当场警示居民禁止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其中居民何某当场表示悔过,并立即将车辆移走。8月5日,防火监督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检查,发现何某再次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根据《规定》,防火监督人员依法给予何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小区居民开展警示教育。

8月4日,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辖区内高层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住户黄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违反相关规定。8月11日,防火监督人员依据《规定》,给予车主黄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6日,景德镇市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来到金域蓝湾小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处,且未依法上牌。执法人员在电话中告知车主违法行为后,要求其立即整改。但对方以“现在不在家,等晚上到家再移车”为由拒不改正违法行为。8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12日,南昌市红谷滩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新琚花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一栋居民楼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中,多次与业主沟通但对方拒绝改正。执法人员根据《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13日,上饶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街道、区住保中心、城管局、交警大队、社区,开展了消防通道畅通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整治工作。在美地印象小区66栋1单元,执法人员劝离电动自行车13辆、机动车17辆,拖移电动自行车9辆、机动车5辆。执法人员对3名违规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文/ 胡榕 记者陈佳


(编辑: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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