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法院破产重整助力房地产企业“涅槃重生”

  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记者 张添强2021-08-25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与一般企业不同,房地产企业因为涉及到“住”的问题,一旦深陷债务危机,“问题楼盘”将会让回迁户和购房者的“安居梦”一夜破碎,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院在受理房地产企

大连金州法院破产重整助力房地产企业“涅槃重生”

与一般企业不同,房地产企业因为涉及到“住”的问题,一旦深陷债务危机,“问题楼盘”将会让回迁户和购房者的“安居梦”一夜破碎,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院在受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时,会充分平衡各方权益,优先考虑破产重整程序,以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近日,金州区法院依法批准大连某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案是发挥破产重整机制、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助力房地产企业“涅槃重生”的成功案例。

资不抵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原告大连某信用担保公司与被告大连某房地产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原告应支付被告880余万元,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原告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告以大连某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0年6月,金州区法依法受理了大连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

遭遇疫情,网络债权人会议发挥效能

2020年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由于该案件涉及债权人众多,为避免大量人员聚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金州区法院决定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以短信、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被拆迁人、职工代表参会事项。600余名债权人、被拆迁人出席此次网络会议,听取了破产清算受理、指定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等相关情况说明,有投票权的债权人在线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此次会议是金州区法院组织召开的首次网络债权人会议,有利于降低聚集风险,打破地域限制,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了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效率。

府院联动,凝聚合力推动破产重整

大连某房地产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公司债权人众多,包括一百多个回迁户、三百多个购房者、近三十家企业等,债权金额高达三亿多元,一旦破产将会造成国家税款、几十家企业和上百户购房者(回迁户)的巨额损失,影响到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金州区法院在案件办理中注重风险研判,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组成由专业律师、会计师及住建、自然资源、信访、街道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管理人团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重整计划草案说明会,为回迁户和购房人作现场咨询解答,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与此同时,经过公开招募及评选,确定了破产重整投资人,投资人以承债式重整方式承接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全部资产、权益及相关债务清偿义务,经过两轮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法提交法院。

“三效合一”,破产重整助力项目复活

金州区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制定、表决、提交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草案对于经营权的交付、经营资质的恢复、项目开发建设以及经营计划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制定了完备的购房者、回迁户权益保障方案,还为不享有优先权的购房者的权益保障事宜向投资方额外争取到最大利益,能够使公司重整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真实意愿。2021年6月,金州区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目前,相关债权将陆续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清偿,包括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和近三十家企业的债权等。涉案房地产项目的复工续建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项目复工建设将有序推进。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国家、企业和老百姓挽回了经济损失,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效合一”。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金州区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保障者,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责任担当,依法妥善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优势作用,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社会维稳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以执法办案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金州法院)

(编辑:土火)


 
315记者摄影家山东站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