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服装夹克不合格被罚1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记者 郭帅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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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三福服装有限公司日前因销售的夹克产品不合格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170元。

中国网财经6月10日讯(记者 郭帅)广东三福服装有限公司日前因销售的夹克产品不合格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170元。

图源:广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广州市场监管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2月2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广东三福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夹克(批号:451173)[检样:180/96A备样:180/96A]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2J002342),检验结论是样品所检项目(PH值)不符合GB18401-2010C类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广州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广州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5日委托广州甲果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了30件夹克(批号:451173)对外销售,每件进货成本为120元/件,进货成本总共是3600元。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是样品所检项目(PH值)不符合GB18401-2010C类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1年1月5日开始销售上述夹克(批号:451173),至2022年3月22日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夹克(批号:451173)27件,销售价为339元/件,总销售金额为9153元,其余3件夹克以成本价退回供货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召回销毁及退款证明材料。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夹克(批号:451173)的货值金额共为10170元,违法所得为5913元。

广州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夹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克,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13元;罚款人民币10170元。

天眼查显示,广东三福服装有限公司2013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锦红。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赵建宁、唐伟、唐锦红三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96%、2%、2%。

(责任编辑: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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