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为学生提供专业运动指导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网站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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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同时,《意见》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加强学校教练员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学校教练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与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补。学校教练员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学校教练员扎根基层,干出实绩。学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取得相应职称后可按规定相互转任。

此外,《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

《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均对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或做出规定。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是深化体教融合的重要举措,能有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有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意见》。

二、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实施范围和有关要求

答:《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同时,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加强学校教练员队伍建设。

三、请介绍一下学校教练员的岗位职责和职称体系

答:学校教练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与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补。学校教练员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学校教练员扎根基层,干出实绩。学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取得相应职称后可按规定相互转任。

四、优秀运动员是具有体育专长的宝贵人才,请问《意见》在利用退役运动员人才资源方面有什么设计?

答:《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明确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五、如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答: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

(编辑:映雪)


四部门发文: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为学生提供专业运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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