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不用等被罚25万元:广告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普通食品宣传具有疾病治疗效果

  来源:中国网财经记者 郭帅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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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美味不用等(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记者 郭帅)日前,美味不用等(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图源: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美味不用等(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魔都好饿”微信公众号是当事人向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展示渠道。当事人在“美味不用等”APP、小程序平台发布商户的美食类餐饮卡券并通过“魔都好饿”公众号展示美食卡券商品。当事人与商户签订《美生活服务合同》,向商户提供信息展示、交易促进等技术服务并向商户收取技术服务费。

2022年11月22日,当事人与上海宴兴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商户”)签订《美生活服务合同》,当事人在“美味不用等”APP、小程序等平台发布“御蘭庭·日料”(主体为上海宴兴餐饮有限公司)的50元代100元代金券。2022年12月4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魔都好饿”上发布一篇标题为《法租界日料“剧本杀”,你来做导演!》的文章,并在文章中插入上述代金券的购买链接进行引流,文章在宣传“御蘭庭·日料”的商户时在标题中使用“法租界日料‘剧本杀’”的广告宣传用语。“租界”是指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租界”的存在严重侵犯了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伤害了人民感情,损害了我国国家尊严及利益。

上海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当事人使用“法租界日料‘剧本杀’”的广告宣传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之规定,构成了广告宣传中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场监管局另查明,2022年10月30日,当事人在“快团团”平台对供货团长“美味兔”(主体为上海市宝山区罗惠食品店)所发起的“敬啟堂胖大海雪梨枇杷茶”商品团购活动进行一键帮卖。2022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美味美生活”上发布一篇标题为《堪称“肺部清道夫”的胖大海枇杷茶,给嗓子做个SPA!》的文章,宣传介绍上述产品,并在文章中插入产品购买链接进行引流,文章使用“止咳祛痰”、“解毒之王”等广告宣传用语,而“胖大海枇杷茶”实际为普通食品。

上海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止咳祛痰”、“解毒之王”等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美味不用等(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广告发布等。该公司由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口口相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两者持股比例分别为97.22%和2.78%。天眼查同时显示,今年2月份,该公司曾因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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