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建设网17日消息,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住房的非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武汉市房管局官网21日深夜发布《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将武汉市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东西湖、江夏、黄陂三个远城区部分区域自2016年12月22日起实施限购政策。(编辑: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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