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张女士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为方便看房,她将钥匙交给中介托管,后发现房屋内的电视、有线电视线路和纱窗被破坏。为此,她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相关损失共计2699元。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诉称,2015年7月,她委托被告中介公司将顺义区某房屋对外出租。为方便看房,她将唯一的一把钥匙交给中介公司托管,双方签订了钥匙托管协议。房屋内有完整的有线电视系统以及电视机。2016年3月31日,张女士发现该房屋内电视机被砸坏,有线电视线路被破坏,纱窗脱落,但中介公司推脱责任,拒不赔偿。
张女士认为,其将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并将钥匙交给公司托管,中介公司应当有义务维护保管好原告的财产。为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电视机、纱窗和有线电视线路损失费共计2699元。
被告中介公司表示,原告确实将钥匙委托给该公司,但她在多家中介公司都挂了出租房屋的信息,其他中介也从被告公司拿钥匙。电视机只是底座坏了,但原告索赔整个电视的价格。此外,原告曾与供暖公司和物业处发生过冲突。原告报警后,警察也确认不了屋内物品毁坏的原因,且也确定不了该房屋只有一把钥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张女士并非只委托了被告一家中介出租房屋。张女士主张其要求其他中介看房时,被告需派人跟着,但并未提供证据。此外,张女士主张房屋内的财物系中介公司损坏,也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编辑: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