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黑手伸向扶贫“救命钱” 基层干部成“重灾区”

  来源:新华网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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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挪用扶贫资金还个人房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

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挪用扶贫资金还个人房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

2016年2月,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贫困人口超过170万人的广东,近一年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人。《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独家采访广东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发现,这些案件折射出当前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发案突出、案值虽小影响恶劣、基层干部成“重灾区”等特点,凸显部分地区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基层监管失之于软的短板,敲响了严惩严防“扶贫硕鼠”的反腐警钟。

“蝇贪”频现

“歪嘴和尚”念坏扶贫好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6年是广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开局之年,当年仅省级财政就投入脱贫攻坚资金81.3亿元,启动超过1.3万个项目,完成了5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2016年,广东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州、清远等地调研发现,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并呈现以下三宗“最”:

一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已成为社会影响最恶劣的贪腐行为之一。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广东去年查办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每宗涉案金额12.5万元,最高涉案54万元。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扶贫资金都是贫困户的“救命钱”,贪腐行为直接影响脱贫进程、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委政府形象。

李粤贵举例说,陈正杰、陈明受、陈善广、杨茂芬等四人在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任职时,贪污私分广州海珠区华洲街道办给予的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向危房改造户索取钱财4000元,陈明受还向全崩户、孤儿索取钱财8000元,陈善广贪污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陈明受因贪污受贿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三人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二是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成为扶贫职务犯罪最主要群体。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去年立案查处的90名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超过70人,其中不少人是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扭曲惠民政策、侵占扶贫资金、借机损公肥私、损害百姓利益的村干部被群众讽刺为念歪扶贫“好经”的“歪嘴和尚”。

在村“两委”干部这一贪腐“重灾区”中,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十分突出。如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香坪村村干部邓一贵、房智伟、唐志荣、邓妹九、沈新换等人,不仅骗取瓜分“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安置移民资金补助款15万元,还将帮扶单位拨付给香坪村、拟用于帮助群众购买鱼苗的扶贫资金3.9万元收入自家“荷包”。这一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扶贫贪腐涉及多个补贴项目,最常使用的手段是虚报冒领和克扣侵占。

广东检察机关去年查处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款、低保金、安置移民资金补助款、村改厕补助款、对口援助单位下拨扶贫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金、村道硬底化工程等工程款、水灾救济款、价格调节基金、农民培训补助款等大大小小十多个项目。《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

广东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专项资金、农村五保扶贫救济款的职务便利,或冒充贫困户直接骗取冒领,或以“吃拿卡要”进行索贿,或以虚构工程项目方式贪污挪用。如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主任叶伟文,就利用其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款项超过50万元,这一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李粤贵说,这些案件暴露出当前部分地区扶贫领域存在多个贪腐隐患,特别是管理体系不统一、战线长、环节多,政策宣传不到位,许多群众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和监督,因担心打击报复不愿、不敢捍卫合法权益,惩处监管力度仍有不足。

“打蛇打七寸”

惩防并举强化基层反腐

面对扶贫领域贪腐问题,广东扶贫部门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通过精准定位、精准打击和精准监督强化基层反腐力度。

“打蛇打七寸”。找准反腐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准确打击扶贫职务犯罪的前提。201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这一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这一方案上看到,惩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是“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等,而重点环节是“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粤东西北贫困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

确定工作重点之后,检察机关多途径广泛搜集涉专项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广东多地检察机关不仅通过基层检察室走访、发动群众举报、引导办理同类典型案件等方式广泛搜集案件线索,而且加强与扶贫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合作,强化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管理运用、联合查办、重大项目联合预防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扶贫反腐合力。

今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8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广东检察机关查办的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土厘村委会主任刘作晒贪污案名列其中。刘作晒以村委员会名义向上级申请拨付扶贫资金,随后分多次将扶贫资金49万元取出,除垫付了村务开支10.5039万元外,余下38.5万元被其用于归还个人购房贷款、生活等开支。2016年7月,刘作晒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21万元。

“光打不防,越打越忙”。为增强基层扶贫实时监督力度,2016年8月,广东省扶贫办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清远市聘任26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6名基层检察室负责人为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意在发挥他们法律意识高、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让他们参与对扶贫开发领域廉政、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盯住扶贫专项“最后一公里”。

广东省扶贫办主任梁健认为,开展“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试点工作是广东扶贫开发领域廉政建设的创举,这一探索在制度上赋予驻村干部廉政建设推动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责任,有利于建立联动式监督联系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农村扶贫监督体制上的漏洞。

“我们既是扶贫辅导员,更要以身作则,管好用活扶贫专项资金,当好廉洁扶贫监督员、宣传员和预防员。”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西路村驻村第一书记陈文强举例说,去年10月村里自筹50万元资金安装137盏太阳能路灯,如走三方比价估计元旦前就能装完,但村里还是决定委托镇政府采购,在省政府采购网挂标进行招投标,“这多花了几个月时间,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程序,更好地减少扶贫资金被截流、挪用和挥霍的可能性。”

大数据建设

信息精准“想要作弊不容易”

扶贫反腐的关键之一,是从源头上确保脱贫攻坚信息动态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广东省扶贫办了解到,2016年,广东32.67万人次帮扶干部进村入户摸查,目前已基本完成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全面、准确、动态管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广东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处处长冯思华告诉记者,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广东正在建设覆盖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目前,这一平台已在四县六镇试点,实现试点地区“每个农户一个二维码”、个人所有扶贫信息动态更新。

“试点结果非常出乎意料,扶贫信息详细得把我们都吓了一跳,而且很方便,扫一下某个贫困户二维码,他是什么类型、可以享受什么政策、已经领取了什么补贴都很清楚,想要作弊就不容易了。”冯思华说,该平台预计在今年3月实现全省上线推广,并在实践中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扶贫数据的精准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广东省扶贫办已同意向检察机关开放平台,待“扶贫云”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成推广并向检察机关开放端口后,就可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使检察机关实时掌握扶贫开发基本情况。

李粤贵说,这是检察机关继“两法”衔接平台后又一个办案“大数据池”,有此原始、全面的数据信息,检察机关针对扶贫职务犯罪的整治预防工作将更加有的放矢,必将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平台上线后村民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查询补贴项目和补贴数额,如发现与实际发放情况不符合就可以进行在线举报,检察机关也可以在这里发现案件线索,要是哪条村该拨的钱没有到位,或者无端端多了不该有的扶贫款,那就给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

精准监督

确保政策不落空不走样

如何加快扶贫开发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到刀刃上?多位受访扶贫干部和检察官建议,应在“精准打击”基础上实现“精准监督”,进一步强化本地监督、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力量,提高精准扶贫预防职务犯罪水平,防止基层干部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踩红线”,确保扶贫政策不落空不走样。

首先是加强“精准培训”力度,即加强对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带头人、扶贫干部、廉政监督员等重点对象的反腐倡廉培训和交流指导,提升其自身廉洁自律程度和发现贪腐线索的能力。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山心村驻村第一书记陈谦、龙湾村驻村第一书记刘超群等干部说,有些基层干部、驻村干部缺乏专业知识,有的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对怎么监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也缺乏了解,建议上级扶贫部门和反腐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制定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指引,通过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让基层一线干部更好履行监督扶贫资金使用的工作职责。

其次要增强“精准预防”力量,发动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扶贫一线,使之成为廉洁扶贫的“前线守护者”。

2017年,广东省扶贫办将开展扶贫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并设立全省扶贫信访举报电话12317及电子邮箱,统一受理贫困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清远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聘期为三年并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将根据试点运行实际效果来调整相关制度规范,并在试点成熟后考虑在全省推广。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于宏斌建议,扩大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试点地域和选聘范围,邀请媒体记者、驻村律师、挂点镇街干部等加入这一队伍,通过群众监督、暗访监督、片区监督和专业监督相结合,构建扶贫立体监督机制。

再次是创新“精准宣传”方式,提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确保“阳光扶贫”。

2017年,广东检察机关将联合扶贫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力求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斌认为,扶贫部门和反腐机构应加强对扶贫政策尤其是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等的宣传,及时公开村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考虑到大部分农村群众还用不起智能手机、上网不方便,建议争取移动运营商支持,每月定期通过手机报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打击情况、预防信息、扶贫政策等发送到扶贫干部、农村干部和贫困户手中,推进精准预防工作。”

“我们还将结合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李粤贵说。

(编辑: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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