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介乱象或将终结!七部门出新规加强地产中介管理

  来源:央广网记者刘飞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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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如今,在买房或租房的过程中,中介机构通常扮演者桥梁作用。但是,有关房屋中介的烦心事儿我们也听过不少。比如,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提供首付贷等等。

        

 央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如今,在买房或租房的过程中,中介机构通常扮演者桥梁作用。但是,有关房屋中介的烦心事儿我们也听过不少。比如,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提供首付贷等等。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当中,具体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但是,也存在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哄抬房价、炒买炒卖、强制代办收费、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问题。

在住建部最新通报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就涉及违规招揽业务、违规撤销网签、违规代理销售等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杨佳燕介绍说:“2016年8月,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力图地产)在媒体上公开宣传以18万元和30万元的价格包买有关楼盘商品房。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取消其网签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这是相关整治工作中,各地查处的一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整治工作以外,针对反映突出的相关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相关《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高志勇表示,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方普遍反映对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服务收费、提供金融和涉税服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亟待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解决。

此次《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政策措施。例如,针对当前,有的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或已成交房源信息、恶意标低价格、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方式,来吸引客户、招揽业务的情况,《意见》中规定,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应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

高志勇指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要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确保房源真实存在可交易。已交易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类发布渠道上撤除。

具体来讲,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销。

此外,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中明确,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防止出现“一房二卖”。

同时,为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意见》规定,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主任科员孟萍说:“之前,从金融部门来讲,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要加强对他们获取贷款的首付来源的核查。如果是从其他渠道以贷款的方式而不是自有资金的话,我们要求金融机构坚决不允许再给他们发放贷款。现在,通过这次的《意见》,我们把中介机构也一起纳入到监管体系里面。”

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涉及房地产、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意见》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例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中介价格行为监管;通信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网站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网站,等等。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高志勇表示,为从根本上解决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低、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住建部正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抓紧研究起草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尽快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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