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受贿99万获刑5年 因举报狱友轮奸女生立功轻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佚名2016-08-18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广东高院对茂名市茂港区原副区长李伟受贿一案作出再审裁定,李伟获刑5年。李伟被捕后因举报同监关押嫌疑人入狱前的强奸行为而立功。

更多资讯敬请关注“315记者摄影家”和“315记者摄影家”公众号。




贪官受贿99万获刑5年 因举报狱友强奸女生立功轻判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广东高院对茂名市茂港区原副区长李伟受贿一案作出再审裁定,李伟获刑5年。李伟被捕后因举报同监关押嫌疑人入狱前的强奸行为而立功。

法院查明,李伟利用担任茂名市茂港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款审批、人事调动等事项方面,为工程承建商黄某等6人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合计人民币99万元。2013年6月23日,李伟向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提供检举材料称,在与同监关押的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冯某交谈中获知,冯某曾伙同冯某某于2013年5月某晚暴力强奸了一名女中学生。看守所将该线索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核查,侦破了冯某等人强奸案。

2014年1月,茂名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5年。该院认为,李伟主动交代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向公安部门检举了冯某等人的轮奸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年10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认为李伟不构成自首,也不构成立功。广东高院今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茂名中院的一审判决。广东高院认定李伟构成立功,但不予认定自首情节。

转载《中国新闻网》


 
315记者摄影家山东站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