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0万定金才知是"查封房",中介称不知情

  来源:生活日报王健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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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孩子上学,市民马女士准备在市中区卧龙花园购买一套学区房。去年12月4日,她通过中介和房主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到了要网签的时候,中介公司突然告知其房屋被查封,没法过户
      为了孩子上学,市民马女士准备在市中区卧龙花园购买一套学区房。去年12月4日,她通过中介和房主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到了要网签的时候,中介公司突然告知其房屋被查封,没法过户。该中介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当时马女士着急签合同,他们通过房管部门的系统查询时,遭遇系统故障,他们当时也不知道这是"查封房"。

奔波3个月选定学区房

15日上午,记者在天桥区大润发附近见到了刚送孩子去幼儿园的马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已经5岁,眼看快到上小学的年龄,他们从去年9月份就着手选购学区房。为了买房,他们甚至将自己原有的一套房子卖了。

奔波3个月,马女士相中了卧龙花园三区的一套房子,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柏先生告知她房子面积为203平米,上学名额没有用过。

马女士决定要买下这套房子,商定的价格为197万元,首付60万元。

交完定金房主"失联"

去年12月4日,马女士和房主、中介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10万元定金。当天马女士还向中介支付佣金7000元,佣金确认单上还写明"剩余佣金8000元于网签当日给"。

" 本来12月16日要去网签,结果中介说找不到房主了。"马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中介公司称房主家里出了事儿,只能推迟网签。但一直等到12月底,中介带来一个让马女士无法接受的消息:房子之前被查封。

马女士说,自己选择的这家中介公司规模很大,不该出现类似的事情。"他们把房子挂出来卖,不应该事先核实好吗?"

根据三方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保证此房没有用过上学名额,甲方保证此房屋无户口,甲方保证此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经济纠纷,甲方保证此房屋没有查封……一共约定了10条,而且双方还按了手印。但是让马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被耗在了这套房子上。

买家常失眠半夜查房源

今年1月3日,由中介公司柏先生牵线,马女士见到了房主。房主称不知道房子已被查封,要求马女士支付更多定金,以帮助其还债解除查封,但是马女士当场就拒绝了。

此后,马女士多次联系中介公司,希望协调解决这件事。"对方一直说联系不上房主。"一方面纠结要不要继续等,一方面又担心孩子没法正常入学。因为每天都在焦虑这件事儿,马女士最后辞掉了工作。她说自己现在经常失眠,有时半夜睡不着就起来看房源。

这期间她也联系过房主,但是对方跟她说,现在没钱,可以给她打欠条,以后会连本带息还她。

根据历下法院和天桥法院提供的信息,这套房子两次查封分别是在2016年3月和2016年9月。第一次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房主,要求房主连本带息偿还31万元;第二次是一家国有银行起诉,原因是房主每月1万多元的房贷停供。

中介回应称正在协调

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这家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穆先生解释,这个房源是马女士之前通过其他中介看好的,根据马女士提供的信息,他们在去年12月4日联系了房主,并在当天签订了合同。按照穆先生的说法,他们这属于代办,所以只收取15000元佣金,如果是他们自己的房源,会按照房款的2%收取。

穆先生说,他们当时也想查一下房子的信息,但是房管部门系统故障,显示"服务超时"。他们当时也问了房主,对方说有抵押,没有查封,而这些也写在了合同里。穆先生认为,他们有责任,但是真正的责任方是房主。穆先生表示,中介也在积极协调,至少找了房主10次以上。

对于穆先生的说法,马女士并不认同,"明明是他们推荐的房源,而且当时说得很详细。"

律师说法:中介有义务告知房源真实情况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才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为房主隐瞒房产存在查封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实现,马女士有权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同时,马女士还可以索赔定金产生的利息以及重新购买房屋产生的差价。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孙才望指出,中介公司也存在过错,作为房产中介,该店有义务告知马女士房产的相关信息以及是否有抵押或者查封等情况。对于该房产中介所给的说法,孙才望认为这不能作为推脱责任的理由,马女士可以与中介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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