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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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6日,教育部召开第五次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就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9月6日,教育部召开第五次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就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1年我国向全世界宣告我们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解决了孩子们“有学上”的问题。那么这些孩子们“进得来”以后,还要让他们 “留得住”,不能中途辍学。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已经超过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2015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如期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中期目标,2016年达到93.4%。但是离“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而且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这次出台的《通知》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很实的举措,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让孩子们既要“进得来”,还要“留得住”,同时还要“学得好”。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设,针对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主要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要求做到“三避免、一落实”。也就是避免因学习困难或者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这是辍学的3个主要原因。”吕玉刚说,“一落实”是要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的责任。

除此之外,为了坚持依法控辍,《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强调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的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送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要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公安、民政、人社、司法、工商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为了有效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学上,《通知》完善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县工作指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我们要把消除大班额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到2018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今天上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杜柯伟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说。

杜柯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缩小区域之间质量上的差距,既是控辍保学的需要和重要的抓手,也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据统计,因为教育质量问题,因为厌学或者学习困难辍学的学生可能占到辍学学生的60%以上,而且主要是初二、初三的学生。

所以,《通知》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求提高质量控辍。从均衡发展的角度来看,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是针对缩小区域差距质量来讲的。这个文件对于缩小东中西部的教育质量差距提出了原则目标和一些政策措施。

除了消除大班额之外,教育部还将在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培训、学校管理、营养改善、对口支援和充分发挥信息化等方面切实缩小东中西部的教育差距。
                           编辑: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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